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