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五十四条有效毗邻机场、气象台(站)、地震台(站)、电台、电视台和通讯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应当在净空、视距、传输、抗干扰、隐蔽伪装等方面符合其专业控制要求。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