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九条有效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