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一条有效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优先安排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合理安排绿化、广场等用地,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