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条件分析、空间布局、日照分析、景观规划设计、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竖向规划设计等。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