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十四条有效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条件分析、空间布局、日照分析、景观规划设计、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竖向规划设计等。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