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八条有效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旗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