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五条有效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草场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苏木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嘎查村庄发展布局。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