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三条有效按照总体规划要求需要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由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