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培养和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每年五月最后一周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