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卫生等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机构,应当及时责令整改,依法进行处理。对无证经营的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