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条有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