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博物馆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依法设立非国有博物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托文物遗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红色遗址、文化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依法设立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特色博物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