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编制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藏品资源、文化特色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等,科学确定博物馆事业发展方向、数量、种类、规模和布局等,使本市博物馆充分展示独特的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具有本市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