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博物馆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编制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藏品资源、文化特色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等,科学确定博物馆事业发展方向、数量、种类、规模和布局等,使本市博物馆充分展示独特的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具有本市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