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博物馆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博物馆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