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博物馆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为博物馆文创产品研发提供支持。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通过合作、委托、独立研发等途径,加大文创产品研发力度。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