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