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七条有效农(集)贸市场应当实施标准化建设,科学设置市场功能分区,实行生熟分离、干湿分离;活禽销售区域应当相对独立设置,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制度,维护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早市、夜市等临时便民市场应当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划定临时停车区域,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