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