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寨规划制定、实施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村寨,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的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聚居点。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