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村寨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镇规划、乡规划为依据和指导,符合国家、省有关编制办法、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村寨规划应当与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