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和治理第四十九条有效湟水流域水库、人工湖中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湟水流域水库、人工湖的船舶不得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4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