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有效湟水流域各类水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