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水利工程所有者、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并及时处理水利工程突发事件。

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时,水利工程所有者、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并按照规定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