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停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