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停放管理与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特殊时期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符合安全管理和通行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限定时段允许停车。在客运站点、公共交通枢纽、商业聚集区、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城市道路范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道路交通状况,设置临停快走区域。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