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2015年1月13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