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八章 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第六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公益岗位制度,合理整合资源,优化岗位管护补助资金与管护责任、管护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