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健全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防控。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牲畜、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省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