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八章 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第五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健全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防控。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牲畜、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省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