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建设以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为主体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