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的职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