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章 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保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安全运行和正常发挥效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