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或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及其他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本办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