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油茶、果品等经济林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种植者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修建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等高水平条带、边坡种草、梯地、水平台地或者横垄种植法等水土保持措施,尽量保留原有植被,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