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适时开展。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公告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一)水土流失面积、侵蚀类型、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二)水土流失成因、危害及其趋势;(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