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罚则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建成区内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的单位不使用清洁能源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