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及其他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有效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