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及其他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