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安排一定的时段或者版面,播放或者刊登慈善公益广告,普及慈善知识,宣传慈善事迹,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