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第三章 慈善活动第十八条有效鼓励慈善组织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以及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等工作开展慈善交流活动。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