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儿童优先原则,坚持系统规划、协同推进,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城乡统筹、普惠共享。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