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第三章 空间友好第十四条有效本市推进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开敞空间、道路交通系统等适儿化建设与改造,构建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体系。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