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本市推进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开敞空间、道路交通系统等适儿化建设与改造,构建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体系。

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