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传运单数据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