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客运第二十九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节能环保的要求,综合考虑人口规模、交通流量、交通结构、出行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调整巡游出租汽车的投放数量和车辆配置最低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