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节能环保的要求,综合考虑人口规模、交通流量、交通结构、出行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调整巡游出租汽车的投放数量和车辆配置最低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