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旅游客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定线营运或者非定线营运。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旅行社不得将旅游客运业务交给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运。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