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客运第二十二条有效线路在县(市、区)境内或者毗邻县(市、区)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镇)、村,有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称客运站)或者固定发车点,并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可以开行农村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可以根据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实行循环营运、专线营运、公交化营运和预约营运等方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