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审验。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使用符合有关标准的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保持车辆状况良好。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