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依据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后,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