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公正廉洁、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三)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健康条件和必要的工作时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