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条例或者其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评估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