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村(居)民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制定养犬规约,并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